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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朔州市2017年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招生录取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朔州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发布时间:2017-06-14 00:00 字号:【放大】 【正常】 【缩小

朔招委〔2017〕12 号

 

朔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

关于印发《朔州市2017年普通高中、职业高中

招生录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招生考试委员会:

现将《朔州市2017年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招生录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朔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

2017年6月10日

 

 

抄送: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市政府

朔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10日印发

 

     朔州市2017年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招生录取

 

我市2017年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招生工作将于7月中旬进行。 为确保我市2017年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严格执行按招生类别、招生计划、报考志愿、生源范围,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现制定我市2017年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招生录取实施方案。

一、 录取工作组织机构与职责

我市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在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成立录取工作领导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由王忠世同志兼任(领导组名单附后),由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录取工作领导组负责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管理,制定相关政策,全面安排部署招生录取工作,调控录取进度,解决招生录取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二、录取工作安排及有关政策办法

(一)录取工作安排

按照省、市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的招生行为,全面实现“阳光招生,考前由市教育局在朔州教育网公布批准下发的分校招生计划及招生范围,考试结束后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山西省朔州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录取填报志愿信息系统”自主填报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志愿。考试成绩公布后,在录取领导组的领导下,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采用计算机按招生类别、招生范围、考试成绩、考生志愿、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网上投档,招生学校经过网上审阅后进行网上确认录取。职业高中经过网上录取后,如果个别学校仍有缺额计划,各职业高中依据有关政策可自行组织生源自主录取。

(二)录取办法

1、优化志愿结构,分批设置志愿

为了更好地贯彻《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工作的通知》精神(晋教基[2015]7号),积极推动招生制度改革,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普通高中学校按类别分两批设置志愿。

朔州市一中、朔城区一中、平鲁区李林中学、怀仁县一中、应县一中五所省级示范高中学校设置为第一批次,共设3个志愿,分别是统招第一志愿、统招第二志愿、定向志愿。

全市非省级示范高中学校设置为第二批次。设3个平行志愿。即:平行志愿A、平行志愿B、平行志愿C。

职业高中设置为第三批次,设置6个平行志愿。即:平行志愿A、平行志愿B、平行志愿C、平行志愿D、平行志愿E、平行志愿F。

2、录取程序

(1)中考成绩揭晓后划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

    中考成绩揭晓后根据学校类别、考生分布情况和计划与考生成绩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

     (2)中考成绩揭晓后划定第一批次学校统招投档分数线

     中考成绩揭晓后,按照公布的每所学校的统招计划、考生填报的第一志愿、生源地范围、考生成绩、分布情况划定第一批次各学校统招投档分数线, 但不得低于最低录取控制线。

     (3)第一批次普通高中学校录取

     ①按照划定的各学校统招投档分数线,录取统招生。由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通过朔州市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网上录取系统”将填报第一志愿的考生分别向第一批次普通高中学校按计划、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招生学校审阅后网上确认录取。

②按照市、县 (区)制定的定向生录取方案,录取定向生。由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通过朔州市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网上录取系统”将填报第一批次定向志愿并且符合定向生录取方案条件的考生分别向第一批次普通高中按计划、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招生学校审阅后网上确认录取。

③定向生录取结束后,未完成的定向计划转为统招计划,再按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

④按统招第一志愿和定向志愿录取结束后,如果个别学校仍有缺额计划,在最低录取控制线上投放第二志愿,招生学校审阅后网上确认录取。

⑤个别学校统招第二志愿录取后,如仍有缺额计划,在最低录取控制线上网上公开补征志愿,按统招志愿录取方法进行录取。如果最低录取控制线上网上补征志愿录取后仍有缺额计划,由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测算提出降分标准报告,经市招委领导批准后,降分补征志愿, 按统招志愿录取方法进行录取。

(4)第二批次普通高中学校录取

按照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平行志愿投档。具体做法是:遵循“考生之间,分数优先;考生志愿,顺序优先”的原则。

①全市在第一批次未录取的且在最低控制线上的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确定位次。

②按照考生位次逐个进行投档;如某考生第二批次填报了3个志愿,当对该考生投档时,依据该考生填报的3个志愿顺序,由计算机从平行志愿A开始依次检索,当检索到该考生填报的某个志愿学校有缺额时,即将该考生投档到该学校, 如果该考生填报的3个志愿学校都无缺额, 放弃投档,同样方法对下一位次考生投档,直到结束。

③第二批次学校录取结束后,个别学校如有缺额计划,在最低录取控制线上网上公开补征志愿,按平行志愿录取方法进行录取。如果最低录取控制线上网上补征志愿录取后仍有缺额计划,由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测算提出降分标准报告,经市招委领导批准后,降分补征志愿, 按平行志愿录取方法进行录取。

 (5)第三批次职业高中学校录取

当第一批次、第二批次普通高中录取结束后,职业高中录取不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按平行志愿投档方法,遵循“考生之间,分数优先;考生志愿,顺序优先”的原则,进行平行投档录取。

    3、政策规定   

(1)凡往届生报考朔州市一中、朔城区一中、平鲁区李林中学、怀仁县一中、应县一中的,投档时中考成绩需高出投档线50分。

(2)排序时,如考生有总分并列的情况,再以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体育、理化实验操作、信息技术的单科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3)分到各初中学校的定向生投档与录取按照市教育局审批的市、县(区)制定的招生方案进行。

(4)在录取过程中任何人不允许提出退档申请,开学报到后,如有个别学生不报到,可由招生学校提出退档申请,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批准方可退档,被退档的考生记入死档记录库,再不能被其它学校录取。

(5)高中学校开学后录取学生不报到,不再进行补录。

三、网上录取工作流程和要求

(一)录取工作流程

     1、获取登录信息。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将设置好的学校登录用户名、密码和网址在录取前发放给招生学校的计算机管理员,由学校计算机管理员负责管理登录用户名和密码,做到专人、专机使用,杜绝无关人员的登录,确保网上录取系统的安全使用。

     2、登录网络。各招生学校在收到登录信息后要及时与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服务器联机测试,检查网络是否畅通,硬件设备是否符合要求。如有登录问题,要及时与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联系。

     3、阅档和审核。各招生学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下载已投档的考生信息进行审阅,并确认录取考生。

     4、录取确认。录取全部结束后,由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打印录取审批表,并加盖“朔州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中考录取专章”,作为注册学籍的依据。

     (二)录取工作要求

     1、各学校必须配备专门用于录取的电脑和打印机设备,安装最新杀毒软件。录取期间要有专人值班,确保通讯联络畅通。

     2、各学校要及时将录取期间组织机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发到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电子邮箱sxszzb@163.com,加入朔州招办高中录取QQ群,用于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与招生学校沟通录取情况。

     3、各学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投档考生信息,完成录取工作,不得无故拖延录取进度,影响录取工作正常进行。如有特殊情况,须及时与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联系。

     4、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招生信息安全,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对录取网址、登录用户名、密码的管理工作。如需更改密码,要及时与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联系。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打击不法分子利用网络攻击、有害信息干扰和病毒等方式恶意攻击录取系统及数据库,确保录取期间网络和数据的安全。招生学校要对因工作失误造成密码泄露或被他人盗用而引起的不良后果负责。

 

 

 

朔州市2017年普通高中、职业高中

招生录取工作领导组

 

   组      长:韩文让

   常务副组长:刘贵龙

   副  组  长:王  忠   霍秀荣   石珠瑜   

齐国强   王占山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王忠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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