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进一步规范学生资助工作流程,提高资助精准度,确保学生资助工作做实做细,切实提升资助服务水平,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服务机制,特制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服务指南。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服务指南

1、政策宣传。5月份,各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对应届高三毕业生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宣传解读,重点对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基本条件、贷款政策、申请方式、受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等进行重点宣讲,同时对学生开展诚信教育和感恩教育。

2、高中预申请。6月份,各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根据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将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户子女以及由普通高中、中职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预申请名单,并上报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将预申请学生名单导入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

3、学生申请。被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正式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或在校大学生),可登陆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注册学生个人信息和就学信息,并提交贷款申请。

4、现场办理。学生携带《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双方户口本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在校生为学生证或者学信网在线学籍证明),与共同借款人一起到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手续。

5、回执录入。借款学生要将《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及时上交高校学生资助中心,确保在10月10日之前完成回执录入。

6、名单公示。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10月10日至10月15日期间,对录入回执的借款学生名单进行集中公示,同步投诉举报电话,且严禁公示学生的敏感信息。

7、合同审核。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通过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对借款学生的借款合同及申请材料逐人进行审核。合同有问题的,按要求进行整改,并重新汇总提交。

8、资金发放。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于当年11月底前完成助学贷款资金发放工作。

9、档案整理。资金发放完成后,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按照要求做好当年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档案收集整理工作。

10、贷后还款

1.自付本息还款。高校毕业生没有在毕业当年8月20日之前全部还清助学贷款的,务必在每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结清到期的自付本息。借款学生可通过云闪付、手机支付宝(或招商银行app)在线还款,也可以到任意一家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机构进行现场POS机刷卡还款。

2.提前还款。借款学生可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提交提前还款申请,通过云闪付、手机支付宝(或招商银行app)在线还款,也可以到任意一家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机构进行现场POS机刷卡还款。

3.到期合同还款。借款学生可在合同到期当月通过云闪付、手机支付宝(或招商银行app)在线还款,也可以到任意一家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机构进行现场POS机刷卡还款。

学生资助热线电话   0349--7071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