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教发2017〕67号

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各普通高中学校: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晋教办〔2015〕4号)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15〕7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全市初中毕业与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考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

1.招生指标分配比例。朔城区一中、平鲁区李林中学、怀仁一中、应县一中、朔州市一中分别按照招生计划的70%的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完成率要达到90%。各有关县区教育局请于6月15日前将本县区优质高中招生指标下放工作制定的具体工作方案、细则以公函的形式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和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2. 优质高中优化指标分配办法,各相关县区教育局要以2017年当地初中学校应届毕业学生数为基本依据,科学测算、合理确定各优质高中学校指标分配范围和分配名额。要以有利于控制“小升初”择校、有利于转变初中薄弱学校、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为目标,向农村初中、薄弱初中和生源匮乏初中学校倾斜,并与各初中学校办学水平相结合。

3.科学确定录取办法。各相关县区教育局要充分考虑优质高中教学实际,科学、合理确定优质高中指标生录取办法和工作程序。个别初中学校在规定的分数线内完不成计划的,由招生部门作为统招计划统一安排使用。享受该项政策的学生,必须是初一年级至初三年级连续在该校就读三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2017年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报考优质普通高中实行分类录取

为科学、合理、有效利用初中阶段优质教育资源,2017年我市初中应往届毕业生报考优质高中按照招生类别、招生计划、报考自愿、生源地范围,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凡往届生报考朔城区一中、平鲁区李林中学、怀仁县一中、应县一中、市一中省级示范高中学校的,录取时中考成绩需高出录取分数线50分。

三、照顾加分政策

继续执行《山西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山西省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晋招考委【2016】2号)附件2。

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中考待遇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境内父母经常居住地连续三年接受初中教育并有正式学籍,且在我市参加中考享受与当地常住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

五、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

1. 2017年度我市普通高中招生继续实行考生网上自主填报志愿和网上统一录取。未参加我市2017年中考或未在网上填报普通高中学校志愿的考生,一律不能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

2.应往届学生区分以义务教育学籍管理系统和2016年以前的中考报名数据库为准。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部门要严格审核,学校要严格把关,要实行校长负责制和问责制,学校要将应届学生名单向社会公示,接受广大考生和家长监督。

3.全市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采取分批设置志愿,实行划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办法。划定录取控制线后按照招生类别、招生计划、报考志愿线、生源地范围顺序进行。根据省教育厅规定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于8月20前结束。招生部门于9月1日前将高中一年级录取名册及有关情况移交市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市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将按照 “严格计划审核、规范录取手续、明确注册时限、分县逐校审核”的办法进行。市招考中心网上录取名单是学籍注册的唯一依据。凡突破招生计划、未经统一网上录取的学生一律不能进行新生学籍注册。严禁为跨区域或本地其他学校学生空挂学籍。经招考部门统一录取的我市考生,擅自跨市外出就学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4.要严格招生计划的管理和使用;严格规范高中招生行为;严格高中招生工作纪律;严格对高中招生工作的监督。坚决杜绝招生学校虚假不实宣传、有意误导欺骗学生、乱抢生源及超计划招生的行为。各普通高中学校收费严格依照当地物价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招生简章必须由市教育局审批备案,学校不得擅自散发或利用媒体发布招生广告。高中招生实行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办法公开,录取分数线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的“五公开”原则。

5. 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是各普通高中招生、学生学籍注册的重要依据。任何学校都不得超计划录取、跨范围招生,不得在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按规定录取学生之外自行招生,也不得以借读生、自费生、复读生等名义高收费招收学生。违反规定带来的一切后果由学校和校长负责。对违规招生情节严重的学校由市纪检、监察和教育行政部门严肃查处,直至免除公办学校校长职务,吊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高中学校开学一个月后,市教育局将对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朔州市教育局

                                         2017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