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教发2017〕66号

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市直中小学校:

现将《2017年朔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 1、2017年朔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2、(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模轨制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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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朔州市义务教育阶段

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规范招生入学秩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有效解决义务教育因“择校”而产生的“大班额”问题,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教基[2017]8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进一步扩大优质基础教育资源,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秩序,从2017年秋季学期起,各县(区)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全部达到标准班额,做到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中学班额不超过50人。教师配置趋于合理,数量、素质和结构能够适应教育教学需要。确实解决群众关注的招生编班热点问题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

二、招生原则

——统筹城乡招生原则。根据城市空间重构、产业布局调整、城镇化进程和新农村建设规划,以及户籍制度改革和“二孩”政策的实施,聚焦城乡人口变化趋势和人口分布,以满足“有学上、上好学”、解决“上学远、城校挤”为导向,健全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合理调整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建立教育布局调整投入长效机制,多措并举,不断扩大城中教育资源配置,实施消除城区“大班额”计划。

——属地管理原则。按照“以县为主、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区教育局对辖区内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安排实施。各县(区)教育局负责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报市教育局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免试就近原则。2017年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暂不调整,县(区)教育局要对辖区内适龄少年的数量、学校分布、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进行全面摸底和科学分析,遵循“大稳定、小调整、全覆盖”的思路,合理划定公办学校招生片区,确定每所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和人数。任何学校不得通过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进行招生,要保证适龄少年、儿童100%就近入学。

——信息公开原则。利用网络、媒体等多种手段全面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信息“八公开”,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划片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处理结果全部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促进均衡优质原则。要做好农村偏远地区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工作。各县(区)要加大投入和管理力度,办好百人以下村小和教学点,确保农村偏远地区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稳定农村学校生源,防止出现农村学校空壳化现象。要下大决心、花大力气解决城区学校“大班额”问题。各县(区)要通过新改扩建学校和推行集团化办学等措施,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合理分流学生。

——严格规范原则。各县(区)教育局要科学确定学校规模,不随意增减轨制,不突破班额人数,保证实现无择校、无择班、无大班额、无重点班和实验班;生源配置均衡、 教师资源配置均衡的“四无两均衡”目标。

三、招生办法

1、公办学校招生  

公办小学招生范围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学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依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划定。片区划分要相对独立,不宜出现同一幢楼房划为两个学区的情况。所划片区要覆盖到每一所学校、服务到每一个适龄学生。片区划定后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慎论证。

公办初中学校招生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划定的对口小学或片区,以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形式分别确定。单校划片入学,采用对口直升方式招生。多校划片入学,按照划定的招生范围组织小学毕业生填报入学志愿,对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初中,学生直接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初中,以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学生。

2、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必须有合法的办学资质、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等,按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经辖区教育局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备案,招生时间与属地公办学校同步,不得采取考试的方式选拔学生,不得超计划、超班容量招生,不得提前招生。县(区)教育局全程监督指导招生和学籍注册

3、特殊群体入学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协同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本区域内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收入学工作;关爱辖区内适龄孤残、享有低保家庭学生和留守儿童少年的身心健康,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也可自愿选择到民办学校入学。寄宿制学校应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少年的食宿需求。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分别成立义务教育招生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指导。市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招生专项整治领导组,把规范办学行为作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工作重点,严肃自查自纠、不遮丑护短、不留死角。

2、建立责任体系。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健全责任落实和倒查追责的有效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起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体系,上下联动,整体推进,合力攻坚,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教育督导部门和监察部门要负起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全程做好对义务教育招生行为的监管工作,坚决查处扰乱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秩序的违规违纪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3严格核定规模。建立年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模轨制报批制度。各县(区)教育局要从实际出发,加强对所属义务教育中小学校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的评估,严格按照省、市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规模和班容量上限要求,严格核定所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规模轨制。县(区)教育局要完善学籍系统招生计划的设置,不随意增减轨制,若需变更,须提前市教育局申请。县区各学校办学规模报辖区主管教育局审核备案;市直学校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审核备案。所有学校招生计划均受全国学籍系统学校规模设置控制。5月15日前,各县(区)教育局须以公函的形式向市教育局报“县(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模轨制报告表”(纸质版报市教育局基教科、电子版发送到jjkzzx@126.com);市直中小学校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审核备案。

4按时办理入学注册。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进行招生入学工作,为学生登记、随机派位及遏制学生无序流动等提供基础性保障。学校在新生入学5日内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县区学籍主管部门在新生入学15日内核准本区域中小学生学籍,并通过电子学籍系统上传,凡未经县(区)教育局审核录取的学生一 律不予注册,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严禁人籍分离,异地注册学生学籍,不断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

5、全面实行均衡编班。各县(区)教育局要坚持“三公开、三不动”,即:“三公开”:一是整个编班过程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 媒体记者公开,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二是当场公开宣布学生编班花名;三是当场宣布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花名。“三不动”:一是编班花名和任课教师花名公布后不得变动;二是未报到学生入班时不得变动;三是编班后,校际间学生不得变动。各县(区)教育局要科学合理设计编班程序,集中组织中 小学校进行现场电脑随机配位,即时公布编班结果,纸质信息一式三份,学校、县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各执一份。对没有按时报到或遗漏的个别学生, 要在县(区)教育局统一安排下,进行二次编班,严格杜绝暗箱操作。市教育局派专人参加巡视,保证编班工作的公开与透明。

6建立公示制度各县(区)教育局要在暑假前通过本单位网站和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朔州教育网设立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专题网站公示各县(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政策与措施。公示内容如下:

(一)各县(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及配套政策;

(二)县域内招生信息,包括学校招生的区域范围、办学规模、招生计划(班级和人数)、资格审核办法和时间;

(三)招生学校教职工人数、专任教师人数和师生比,新生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名单等。

(四)各县教育行政部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

7、严肃招生纪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严禁提前招生或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坚决制止学校单独、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严禁将“奥数”及其它变相培训与入学挂钩,严禁将各种学科竞赛、特长评级与入学挂钩。严禁小学以是否上过学前班作为学生入学的依据。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任何方式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择校费、借读费等各种费用,严禁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招生和收费。

8、加强监督问责。市教育局将对各县(区)政策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市教育局把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纳入评价县(区)教育局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效的重要指标;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加强有效监督,加大对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不按就近原则安排入学;超规模、超班额招生;招收择校生及乱收费;因划片不合理出现超班额现象;因照顾个别学生违规操作编班;依法追究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相关管理人员责任,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分。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本区域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要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八公开,建立更加公开透明的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体系。市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将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随时随机进行义务教育招生专项检查。

请各县(区)于5月20日前将本区域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将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随时随机进行招生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