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长效机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精神,着力推动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确保我市校园及周边安全稳定,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市部署要求,切实把扫黑除恶工作和专项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广大师生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促进全市教育健康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教育环境。

二、整治目标

以建设“平安校园”为主线,以“三零创建”为抓手,结合我市教育实际,全面排查各种隐患,加强部门联动,积极协助侦查线索,查漏洞、补短板、强流程、建制度,不断健全扫黑除恶工作长效机制。坚决做到行业管理明显加强,组织建设更加完善,现代化治理能力明显提高,学校周边环境更加安全稳定,校风、教风明显好转,师生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三、工作措施

()加强法治教育。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法治教育、安全教育等紧密结合,充分利用学校宣传橱窗、电子显示屏、黑板报、家长会、给家长的一封信等方式积极开展法治学校创建活动;加强法治教育工作,深入推进法治教育进课堂工作,开全开足国家规定的法治课程,采用身边案例,开发法治教育校本课程,端正学生不良思想行为,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最大限度减少校园欺凌事件发生,进一步增强抵御黑恶势力侵害的能力,促进青少年“绿色”成长。

()加强“三防”建设。要将校园“三防”体系建设工程作为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底线要求,纳入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规划的第一环节,不断加大学校安防建设资金投入,有序推进全省学校“安防建设10项措施”,持续推进校园安全标准化建设,实现学校专职保安员配备率达到100%,封闭化管理要达到100%,一键式报警和视频监控系统达标率要达到100%。以技术手段提升校园安防水平,筑牢校园安全第一道防线。

()加强源头治理。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持续强化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做好学生心理健康和心理危机排查,加强日常管理和依法惩戒,有效遏制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发生。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健全学生权利保护制度,对体罚、性骚扰、性侵害等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早发现、从严问责。

()加强部门联动。要主动向本级党委政府报告学校安全稳定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有关情况。要结合学校实际,邀请公检法司人员或法律顾问在师生中开展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预防校园欺凌、预防校园贷等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发挥家委会以及所在社区的作用,吸纳家长、社区工作人员等参与学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来,加强工作联系和协调。要加强与政法、公安、法院、检察司法、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完善党委、政府牵头,各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着力构建党委政府领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形成工作合力。

()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治理。推进校园及周边治安整治专项组及其办公室建设。充分发挥专项组在校园及周边整治工作中牵头、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专项组发挥整体优势、成员单位职能优势,提高组织协调能力,完善部门联动,增强各部门工作的叠加效应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严厉打击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组织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的专项整治,清理整治学校内部和周边的商业网点、娱乐场所和交通秩序,坚决取缔校园内外的黄、赌、毒社会丑恶现象,进一步改善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交通秩序、各类商业经营秩序,助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成立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科、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强化学校党政负责人作为本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协调,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促落实,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工作稳步推进。要定期组织开展学习,定期会商研判,创新工作方法,总结工作经验,提炼特色亮点,进一步提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二)强化督导检查。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对辖区内各学校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督导检查,适时通报督查结果,对排摸不彻底、整治措施不力、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在全系统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对监管主体责任缺失、日常监管工作不到位,乱点、乱象问题仍然突出的进行挂牌督办。

()加强制度建设。各地各校要建立健全学校抵御黑恶势力侵害,加强平安校园创建、“三零”创建、防治非法校园贷、防治学生欺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预防预测、排查检举、专项治理和应突处置等相关制度措施,推进校园及周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制度化,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长期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