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市中小学学校幼儿园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晋教安稳[2020]18号)文件精神,现就继续做好我市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省教育厅文件精神,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按照投保程序向相应保险公司投保。要严格落实相关管理规定,严禁学校代收商业保险,严格遵守保险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学生或家长购买商业保险。

二、省教育厅通过招标形式,我市2020-2021学年度校方责任保险由中国人寿财产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承保,其他任何保险公司都没有资格办理我市校方责任保险。

三、校方责任保险投保所需费用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保费标准为每生每年6元,责任限额每人每年累计50万元;校方责任保险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保费标准为每生每年4元,责任限额每人每年累计20万元。

四、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在每学期末前,将本县(市、区)各学校投保情况及本学期发案明细、承保机构赔付、家长学生的满意度及事故后学校防范措施等情况,报市教育局思政科。

附:晋教安稳[2020]18号文件

                

 

朔州市教育局

2020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