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进一步提高安全保障水平,落实安全责任,细化安全制度,强化安全措施,夯实安全基础,加强 “三防” 建设,深入开展“三零”创建,全力推进我市教育系统平安建设工作,根据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市平安校园创建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平安校园创建工作

“平安校园”创建是推进校园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举措,是维护教育行业稳定保证校园安全的具体抓手。我市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个别县区和学校对创建工作重视不够,推进力度不大,对创建的必要性缺乏认识,积极性不高。各地各学校要进一步提高对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加强与当地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把“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抓好抓实。

  二、做好市级“平安校园”申报推荐工作

  在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创建的基础上,积极做好市级“平安校园”的申报推荐工作。

  (一)申报范围

  1、已命名为县级平安校园的;

  220182019年没有被命名为市级“平安校园”称号的。

  (二)评选程序

  1、自评申报。拟申报市级“平安校园”称号的学校,要认真对照省定标准进行自查自评。自评认为达到市级平安校园标准的,认真填写申报表(见附件)、撰写创建总结报告(不少于3000字),逐级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申报。

2、择优推荐。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申报市级“平安校园”的学校组织初评。

  3、考核验收。市教育局组成考核组组织考核(具体时间另定)。

  三、有关要求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和精心组织好“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坚持“严格标准,规范程序,以评促建,宁缺毋滥”的原则,对照标准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择优推荐。对没有组织开展本级“平安校园”创建的,将取消推荐市级“平安校园”的资格。

2、各地要加强对现有“平安校园”的管理,巩固创建成果,不断提高创建质量,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市教育局将不定期组织创建工作“回头看”活动,因管理松懈,防范不力,不再符合创建标准或发生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突出问题的,将进行通报,并取消“平安校园”称号。

  3、各县(市、区)推荐的学校,要报送获得县级平安校园称号的文件,申报学校创建工作报告及申报表等资料;市直学校要报送学校创建工作报告及申报表等资料。同时,2018以来已命名为市级“平安校园”称号的学校要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并做好复查工作。有关材料请于1030日前报送市教育局,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