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教育局

关于转发《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教育乱收费摸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幼儿园:

现将《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教育乱收费摸查工作的通知》(晋厅际办函〔2020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校根据通知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教育乱收费摸查工作,切实维护学生和家长经济利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重要性

教育收费工作事关教育改革发展,事关教育公平,事关学生家长的切身利益。规范教育收费是推进依法治教、提升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举措,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根本要求,各地各校应切实抓好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提高教育收费管理能力。

二、认真自查,切实提高教育收费治理能力

根据通知要求和教育收费管理规定,各地各校要科学制

定工作方案,明确摸查重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的教育收费问题,要分门别类梳理问题表现形式,涉及金额,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要求,确保对账销号。同时要深入剖析问题原因,完善收费管理制度,提高教育收费治理能力。

三、严肃纪律,持续巩固教育收费治理成果

各地各校在自查自纠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认真摸查,不得搞形式走过场,不得瞒报漏报。市教育局将持续加大教育收费日常监督和检查力度,对教育收费问题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因收退费问题被投诉举报的单位,市教育局将作为重点进行核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压实责任,按时报送教育收费相关材料

各地各校要充分重视,落实主体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对照摸查重点内容,逐项开展摸查工作,如实填写收费问题及主要表现形式、涉及金额等,完成学校专项自查表(附件2),县(市、区)要将属地各校报送的专项自查表(附件2)逐校汇总后填写教育乱收费摸查情况表(附件3),并经局长签字、单位盖章后,扫描成PDF形式,于1210日前将教育乱收费摸查情况统计表(附件3)及自查自纠报告电子版报送市教育基教科。经摸查确不存在问题的单位,应当零报告。

市直各学校要将将教育乱收费自查表(附件2)经校长签字、单位盖章后连同自查自纠报告电子版一起报送市教育基教科。经摸查确不存在问题的单位,应当零报告。

 

 

 

朔州市教育局

202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