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山西省  教育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 (晋教基函〔2025〕15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朔州市教育局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朔教发〔2025〕66号)等文件精神,扎实做好我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了《朔州市平鲁区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校实际,严格遵照执行。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巩固全区专项行动成果,全面整治“暗箱操作”和“掐尖招生”行为,确保程序公开、录取公平。严肃查处招生入学环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优化“一网通办”招生平台,强化监督问责,不断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维护良好教育生态,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构建更加公平、更有质量的基础教育体系,促进高质量教育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和总体要求

(一)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各校要以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法规为依据,以有利于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接受义务教育、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有利于发展素质教育为原则,依法依规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招生入学工作。继续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 各项要求,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义务教 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或以举办各种 实验班名义违规分班、违规收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 要持续推进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就近入学政策,继续按照“学校划片招生、学生就近入学”目标要求,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各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挑选学生,严禁任何以成绩、证书、证明作为招生依据的招生行为,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种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

(三)落实“教育入学一件事”。严格落实《山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山西省“教育入学一件事”联办实 施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教基函〔2024〕5号)精神,2025 年全市义务教育招生统一使用“朔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确保实现报名、材料审核、录取“线上一网通办”。同时保留必要的线下服务点,方便群众现场咨询、报名。提升线下办理服务水平,提前明确入学需要提交的材料内容和具体要求,实现一个清单告知、一套表格填写、一个场所提交, 推进“线下只进一门”。

(四)科学合理编制招生计划。要统筹考虑义务教育优质均衡验收的相关要求,通过控制起始年级班级数和招生数,确保不产生大班额,消除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大校额问题。开展各学段入学人数和现有学位摸底,从实际出发保障片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需求。

(五)严格规范民办学校招生。严格落实“公民同招”,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同步招生、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只可选择公办或民办其中一种入学方式,不可兼报。民办学校在审批区域内招生,报名人数不得超过招生计划。

(六)落细特殊群体支持措施。 要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要健全本地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特殊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确保应入尽入,常态化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推行使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立足实际、依法依规落实好教育优待政策。

三、进度安排

(一)启动部署(7月4日)。区教育局制定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实施方案(细则), 召开专项行动工作会议,进行工作部署。

(二) 对 照 排 查 ( 7月4日 — 7月10日 )。

区教育局对照《朔州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 实施方案》有针对性地调整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

(三)持续推进(7月10日—7月15日)。区教育局根据省教育厅的安排部署要求,制定《朔州市平鲁区关于做好2025 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 工作步骤及工作要求。区教育局根据《朔州市关于做好2025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于7月18日前,核定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起始年级学位,同时结合县域民办在校生占比的相关要求,确定县域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制定本地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方案, 报区政府批准后,于7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区教育局要统等把握政策发布、信息采集、报名登记、录取审核等时间节点,对发现的问题要责成学校立行立改,对于严重违规招生行为要严肃查处并登记汇总。

(四)全面总结(9月1日—9月30日)。区教育局和区直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系统梳理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情况,对实际入学情况开展全面排查, 查漏补缺,形成义务教育公平入学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是中央关心、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重大民生工作,我们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专项行动作为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大 事要事来抓。区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 (2025年)工作专班,分管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基教室、财务室、督导室、思政科、教研室等有关科室作为成员单位,加强对全区招生入学工作全过程监管和工作 指导。

(二)细化工作安排。区教育局要细化工作安排,明确工作步骤和责任分工,制定本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根据专项行动重点任务,全面排查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有针对性地调整完善相关政策并做好年度招生工作。9月30日前,全面总结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并报送总结报告。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积极主动通过主流媒体和自媒体平台及时公开招生信息,加强招生工作宣传,坚持舆论导向,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要做好舆情监测,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专项行动期间,随时向市教育局报送招生入学舆情处置、典型经验案例等工作信息。

(四)强化督导问责。区教育局要加强对招生期间问题频发、舆情较多学校的管理,对违法违规招生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情节严重、社会反映 强烈的学校,将依法依规对相关负责人进行 问责,并在全区进行通报。

附件:

1、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十项严禁”

2、市区两级举报投诉受理渠道

附件1: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十项严禁”

1.严禁采用考试、面试、测试、测评、竞赛、面谈、筛 选简历或者任何变相形式选拔学生;

2.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 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

3.严禁将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类文化课考试结果、培  训证书以及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

4.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

5.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部实行均衡编班,严禁设立或变 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

6.严禁以任何形式或名义“掐尖”招生;

7.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 源;

8.严禁以承诺入学、签订协议等方式提前抢挖生源;

9.严禁未经审核实施特定类型招生项目或违规改变特 定类型招生范围、考察方式、培养方案;

10.严禁民办学校超计划招生、超范围招生、与公办学 校混合招生、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

附件2:

市区两级举报投诉受理渠道

市、县 举报投诉受理渠道

市教育局 电话:0349-8851173

邮箱:610561419@qq.com

平鲁区 电话:0349-6073158

邮箱:25039038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