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各乡镇中心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晋教基函〔2025〕15号)文件精神和朔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全面整治“暗箱操作”和“掐尖招生”行为,严格管控试点实验项目等特定类型招生,确保程序公开、录取公平。严肃查处招生入学环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优化“一网通办”招生平台,持续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强化监督问责,不断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维护良好教育生态,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构建更加公平、更有质量的基础教育体系,助力朔州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原则和总体要求

(一)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以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法规为依据,以有利于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接受义务教育、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有利于发展素质教育为原则,依法依规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继续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各项要求,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或以举办各种实验班名义违规分班、违规收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二)坚持统筹管理。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科学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在县教育局指导下开展工作。2025年招生入学方案,将通过电视台、微信群以及《入学新生家长报名须知》进行广泛宣传。各学校要通过多种方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各学校要专门开通招生入学咨询电话,加强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严禁民办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确保招生工作阳光、公开、公平、公正。

各学校要做好本校招生报名、审核工作,报教育主管部门录取后,做好均衡分教师及学生均衡分班工作。

(三)坚持免试就近入学。要持续推进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政策,继续按照“学校划片招生、学生就近入学”目标要求,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各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挑选学生,严禁任何以成绩、证书、证明作为招生依据的招生行为,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种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

(四)落实“教育入学一件事”。严格落实《山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山西省“教育入学一件事”联办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教基函〔2024〕5号)精神,2025年全县义务教育招生统一使用“朔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证件齐全的学生确保实现报名、材料审核、录取“线上一网通办”。同时各学校保留必要的线下服务点,方便群众现场咨询、报名、审核。提升线下办理服务水平,提前明确入学需要提交的材料内容和具体要求,实现一个清单告知、一套表格填写、一个场所提交,推进“线下只进一门”。任何学校不得在平台外招收任何学生。乡镇、农村学生也在招生平台报名。

(五)科学合理编制公办学校招生计划。县教育局对公办学校依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遵循入学划片,结合学校布局、学校规模、社区、街道人口分布、交通状况、新建小区等因素,科学制定各学校招生计划和服务范围,实行按房产、户籍、居住证划分服务区入学。对热点学校学位紧张的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分流到有空缺学位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入学。

(六)严格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要严格落实“公民同招”,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同步招生,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只可选择公办或民办其中一种入学方式,不可兼报。所有报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均视为放弃公办小学和初中学区资格。民办小学在县域内招生,超过招生计划数学生,随机派位到有学位的公办学校。民办初中由民办小学对口直升,超过招生计划数学生,随机派位到有学位的公办学校,达不到招生计划数,可接收县域内学生。

(七)落细特殊群体支持措施。各学校要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将常住人口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要重点关注脱贫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孤儿等特殊群体学生,做好组织入学工作。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确保应入尽入,常态化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推行使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立足实际、依法依规落实好教育优待政策。

三、进度安排

(一)制定阳光招生实施方案(7月4日—7月10日)。根据市教育局《朔州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实施方案》(晋教基函〔2024〕5号),制定《应县教育局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二)启动部署(7月10日—7月11日)。县教育局召开专项行动工作会议,进行工作部署。

(三)持续推进(7月14日—7月31日)。根据《应县教育局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工作步骤及工作要求。各学校制定本校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方案。在教育主管部门及平台技术人员指导下开展本校招生工作。

四、严格按照生源排序招生

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家庭住房情况、户籍和居住登记证明等在划定服务区内按下列生源顺序报名入学(办理服务区房产手续时间、迁入服务区户籍时间均为2025年7月20日前)。

小学和初中学生入学录取顺序

(1)有房有户。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服务区有房产和户籍,以房屋产权证(网签合同)和户口现居住地为依据录入。

(2)有房无户。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服务区有房产,但户籍没有迁入房产所在地,以房屋产权证(网签合同)为依据,在学校有学位的基础上审核录入(超学校招生计划电脑随机录入)。

(3)有户但住房手续不全。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服务区有住房,但没有产权证(网签合同),有学校服务区户籍,家长提供现住房佐证材料和户口现居住地为依据,在学校有学位的基础上审核录入(超学校招生计划电脑随机录入)。

(4)有户无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服务区有户籍但没有服务区房产,以户籍为依据在学校有学位的基础上审核录入。(超学校招生计划电脑随机录入)。

(5)优抚对象子女,就近派位到有学位的公办学校。

(6)随迁子女,有派出所出具的居住登记证明及监护人单位证明,就近派位到服务区内有学位的公办学校。

(7)无户且住房手续不全。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服务区有住房,但没有产权证(网签合同),户籍没有迁入房产所在地,家长提供现住房佐证材料,在学校有学位的基础上审核录入(超学校招生计划电脑随机录入)。

(8)无房无户。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法定监护人)没有学校服务区房产和户籍,随机派位到有学位的公办学校。

五、严格实行均衡编班

严格执行小学每班不超45人、初中每班不超50人的班额规定,并按班数均衡配备师资。开学前,县城义务教育学校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育局、驻教育纪检监察组、家长代表及新闻媒体记者等现场监督指导下进行新生入学均衡编班。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是中央关心、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重大民生工作,各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招生入学工作作为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大事要事来抓。县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年)工作专班,加强对全县招生入学工作全过程监管和工作指导。各学校也要成立工作专班,切实履行本校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主体责任,确保工作实效。

(二)细化工作安排。各学校要细化工作安排,明确工作步骤和责任分工,制定本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要根据工作方案的重点任务,有针对性地做好年度招生工作。

(三)加强招生入学风险研判。教育局和各学校要建立应急机制,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加强风险评估和处置应对,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四)强化督导问责。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公民同招”规定,不得违反县教育局规定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意向登记、信息登记、收取押金等方式进行预报名争抢生源,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规定(附件1)。县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加强招生入学监督,并进行专项督查,对违规超计划、无计划招生以及招生乱收费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对公办学校,严肃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对民办学校,视违规情节对违规学校采取核减招生计划、停止下一年度招生、停止年检、吊销办学许可证等措施进行处罚。切实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态。

附件:1.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

2.2025年应县小学划片招生计划

3.2025年应县初中划片招生计划

应县教育局      

2025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