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和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拟定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提出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负责落实义务教育办学标准,规范办学行为,推进教学改革;拟定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的发展政策和基础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规划全市中小学教材建设,组织审定地方教材,推进课程改革;指导中小学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规划、指导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指导教师培训机构的教学管理、学籍管理和质量监控工作;指导中小学校的安全管理。
  指导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拟定相关政策和教育教学指导文件;规划、指导相关专业的教材建设以及师资培养、培训工作;协调、组织学生参加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指导学校军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学校疫病防控、食品卫生工作。